我想咨询一下 ,我是离异家庭的孩子,今年刚18岁,父母在我5岁的时候离婚的。我归女方赡养 ,哥哥归男方赡养。 在离婚的时候 男方答应给予我每年1000元的赡养费,可是十多年以来我从未得到男方一分钱的赡养费,我想知道如果我过了18岁的时候我还有权利向男方追回我的赡养费么?
2025-05-23 18:24尊敬的用户,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达成共识。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伤害。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