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大约于30年前,在信用社上班的个人手里借了两万元钱,十多年后(2005年左右)信用社派人去岳父家要账,当时让岳父和岳母在一张纸上签了字,也不知道纸上写的什么。今天(2018年5月15日)信用社又去岳父家要钱(岳父于2008年去世),并在大门上贴了起诉通知单。岳父有两个女儿,都已经成家,生活只能自给,大女儿外嫁,小女儿和岳母一起生活,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在法律上女儿是否有偿还义务?真诚希望尊敬的律师帮忙
2025-07-30 03:30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的岳父在借款时签署了相关的协议或文件,并且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通常为借款之日起的二十年),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的岳父有权要求他的女儿偿还欠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的岳父已过法定诉讼时效,他也需要证明自己的权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此外,即使是通过签署协议,也有可能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如是否是有效的合同等,这可能会影响最终的结果。 因此,建议您与当地的法律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步骤,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同时,考虑到家庭关系和个人情感因素,尽可能地寻求调解和协商解决的方式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