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六家是招商引资来大庆的 当年跟连队签订20年合同 合同只有一份在连队里 我们没有 1500亩草原由我们打草喂牛 我们向连队支付草原费(收的钱没给开收据) 现已经12年 现在连队说没有合同(除我们以外的人也是签的一份合同)要回收草原 请问草原我们能否要回来? 该不该走法律程序?
2025-01-27 00:47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和草原使用的问题。首先,关于您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份未被所有签约方共同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和草原使用合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已无效或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任何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等。如果连队认为自己有理由解除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理由成立,那么解除合同可能是合理的。 对于草原费用的争议,通常情况下,草原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因此,如果您与连队之间存在草原使用费的争议,建议先通过协商解决,因为这种争议通常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或者书面协议的形式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在起诉前,您可以尝试与连队进行沟通,了解他们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如果连队的解除合同理由不充分,法院可能会判决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连队的解除合同理由充分,法院可能支持他们的请求并宣布合同无效。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都需要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并确保所有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同时,为了防止未来的纠纷,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合同文本、往来信件以及相关的录音记录等文件,以便于日后需要时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