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教一个离婚方面的问题。房产是双方父母在结婚后出钱为我们买的,还款是双方公积金共同还款,现在离婚房子要归她,而我这些年扣除的公积金还款大概五万多。这部分可以要补偿吗?
2024-12-19 04: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离婚时,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该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否则应视为共同财产。 关于您提到的扣除的公积金还款部分,如果您认为这部分款项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分割,则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部分款项进行分配。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