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 孩子20岁以上, 女方离婚, 男方不同意, 起诉2次, 都没同意。
2024-07-07 03:12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事实婚姻指的是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关系。如果女方希望离婚,而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即使男方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依然可以判决离婚。 女方已经起诉两次,男方均不同意,但法院未判决离婚,可能是因为法院认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或者调解工作尚未完成。女方可以继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离婚,同时,她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如分居时间、感情不合的证据等。 此外,孩子已经20岁以上,通常被视为成年人,他们的抚养问题可能不再是离婚案件的主要考虑因素。但是,如果孩子存在特殊情况,如身体或智力残疾,需要长期抚养,那么抚养问题仍然可能成为离婚案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建议女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