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小区物业管理。小区物业是原开发商,现没经过小区业主已转让,并又二次转让,现物业收费和管理霸道,之前由居委会参与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求自己成立物业管理,现居委会突然说不管这事,现物业公章不是我们小区名称,他们同时管理其它小区,现根本体现不出是我们物业。物业还说他们没钱,如有维护,维修等都得由业主自付,请问业主怎样维权。
2024-09-08 20:08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小区的物业公司是由小区的业主选举产生的,而非由开发商或者第三方指定。因此,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得到业主的有效授权,那么其行为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在小区物业未得到业主有效授权的情况下,其收取任何费用或进行任何维修工作都是非法的行为。 再次,如果您认为物业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例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建议您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并尊重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