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月1号进了一家服装厂干人事专员,试用期一个月2000说好的 第二个月算工资时老板又说我没招够四个人少招一个人扣200我听后感觉连自己最基本的生活问题都解决不了,就不想干了 第二个月在8号左右和他说不想干了,他让我帮他招一个他满意的人事员工再走,但现在员工很难招,我现在就想走,十一月份工资也没发我的。第二个月转正也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就是压着我的工资不让我走,老板说我这样走了对他企业造成损失,走的话肯定要扣工资或不发我工资,不知道怎么办好。和他说后我什么时候能走?求指导
2024-07-22 04:12首先,您有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您的雇主支付未付的工资以及解除合同后的补偿金。 如果您决定离开,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该单位的行为,并请求对其进行处理。此外,如果您的工作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加班),您还有权要求赔偿加班费。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工资作为解雇补偿,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可能有义务支付额外的工资作为解雇补偿,但具体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和情况而异。 最后,请注意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