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1日在水磨沟区八道湾一河南人的厂子打工,装车时被车上落下货物砸伤在脚姆指,现在第一关节僵硬。
2024-08-30 08:53您好!您描述的情况属于工伤范畴。首先应当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有关资料。然后,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为工伤。如不服该决定书,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其医疗费用自理;职工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我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