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法院依法收贷,事故参加人,法院3人,办事处5人,基金会1人,因收贷2000元左右下发搜查证,死者当事人接后撕毁,当时搜出100多元现金,不能满足收贷方,收贷方一定要,死者当事人说缓10天后再还,法院要求立即借还,本金2600元,利息1600元加1090元申诉费总计5290元,死者当事情人不同意借钱,收贷人强行带死者当事人走,死者当事人又不同意,发生口头争议,收贷人用铐子铐住死者当事人,并5人围攻,残苦毒打,身上多处伤痕,政法部门带头残害人命服农药而死亡。
2024-09-04 04:12我理解您可能正在经历非常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和帮助。这将有助于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且可以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来处理此案件。请记住,任何暴力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必须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希望您能够尽快获得所需的法律援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