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府大道辅道上,机动车以60公里左右的车速行驶,前方旁边道上有一个电瓶车,电瓶车突然转向,没打转向灯,没有减速观察,机动车反应不及,导致撞上,所幸不算太严重,事后电动车车主说他是因为前面有大货车在退而转向,也的确有大货车在退,但在机动车那里看去,在相撞的时候货车还没有退到辅道上,请问是谁的责任
2025-12-05 22:23这起事故中,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在这种情况下,电瓶车驾驶员未按规定让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电瓶车驾驶员未能及时采取避让措施,也没有按照规定打转向灯和减速观察,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其次,关于货车是否已经完全退到辅道上的问题,虽然这一事实可能影响了事故责任的认定,但并不能作为免除任何一方责任的理由。如果电瓶车驾驶员能够及时发现并避开货车,那么事故的发生就不会发生。因此,电瓶车驾驶员也有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电瓶车驾驶员和货车驾驶员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而言,电瓶车驾驶员因未遵守交通规则,应承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未完全退至辅道内,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在此基础上,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