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务合同,没有什么特殊的约定,就正常的劳务合同。但是现在我干了三年不想干了,同公司辞职时公司不批准,现在我直接走了公司会不会追我的责任?
13天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与公司签订的是一般的劳务合同,并且没有特殊的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您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支付赔偿金。然而,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法规和具体条款而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已经满3年,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解约请求,无需额外补偿。 不过,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没有义务给您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比如按照工龄计算的补偿金。此外,如果公司在未得到员工同意的情况下终止合同或变更条件,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建议您详细查阅并理解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做出最有利自己的决定。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