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于14年给我爱人表担保贷款,用的是我的名,我的身份证,我们夫妻的户口本,结婚证贷的款,钱我们没花,他弟花了30000,今年都四五年了!他弟没还我们不知道!今年买房贷款才知道没还!钱没还上我们不知道!这些年银行没找我们是不是银行有责任?假如我只想还本金不还息能成立吗?
2025-03-01 11:5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并且用于偿还贷款的款项是您和您的配偶的共同财产。因此,无论贷款金额大小,都应该由您和您的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您的配偶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那么您可以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您的配偶履行还款义务。 至于银行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这取决于贷款的具体条款以及贷款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您能够证明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过错,例如未能及时通知您或者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那么银行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关于您提到的购房贷款,由于您已经知道贷款没有按时归还,因此您可以考虑提前还款以减少利息支出。同时,如果您认为贷款没有按时归还是因为他人使用了贷款,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款项。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银行或律师事务所,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