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从云南到防城港旅游的。我从南宁座了一辆大巴车去防城港旅游,结果被大巴车带去看房子了。因为一时糊涂听了销售员的介绍,就交了3万块钱的定金。回来我打听到开发商不具备销售商品房的资质。而且给我开的认购书上没有公章,收据上也没有财务章。请问我的定金能要回来吗?
2025-03-01 12:15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议您立即与开发商沟通,要求退还您的定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 其次,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处理此事,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开发商拒绝退款或者拖延时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提起诉讼,以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