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收取分包队伍保证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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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或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在收到保函后7天内将预付暂定金额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退还承包人。所以,施工单位收取分包队伍保证金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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