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签的合同,我和厂家拿了省级代理,有130投资款在厂家,2014年12月产品出质量问题,2015年10月我不想再代理这个产品,想要厂家退130万元。想找个律师帮我。
2024-06-25 16:39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2014年6月与厂家签订了省级代理合同,并支付了130万元的投资款。然而,产品在2014年12月出现了质量问题,导致您在2015年10月决定不再代理该产品,并希望厂家退还130万元。 首先,您需要检查合同中关于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以及退款条款的具体内容。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款情况,您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要求厂家退款。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退款条款,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厂家退还投资款。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最后,如果厂家不同意退款,您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合同文本、付款凭证、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律师,详细了解您的权益,并制定相应的法律策略。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