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把右手摔骨折,保险公司开的委托鉴定书按他们要求鉴定没有伤残等级。他们是按2013的标准鉴定。我们自己鉴定按2017的新标准鉴定达到拾级伤残。请问这问题怎样解决。
10天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如果孩子的身体状况需要进行医疗和康复治疗,并且有相关的医疗费用,那么可以向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鉴定结果更为合理,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