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哈律师,像故意伤害案由于公安机关的一拖再拖,移交检查院后检院要求重新做二次伤情鉴定,由于被害人是贫困低保户,没有钱拆钢针做鉴定,后期手术费都没有,现在巳被拖三年多,由于伤害者姐夫是公安局副局长依靠势力一拖再拖,公安机关也不抓人这种情况追诉时效是好久,我们应该咋办?
2024-11-06 03:16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案件长时间未进行审判或判决,可能会影响追诉时效的计算。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这意味着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经过二十年之后,一般情况下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行为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考虑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监督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可以尝试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并且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处理。 最后,考虑到您的情况较为特殊,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等途径获取必要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