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妻子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我们有个两岁的孩子,协议中写明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幼儿园和小学跟随女方,初中和高中跟随男方,之后由孩子自由选择去哪方)。之后我们请法院办理了民事调解书,当时由于有急事所以在没有看到调解书内容的情况下先签了字,调解书下来后由女方带领保管,我于两个月后拿到调解书,发觉调解书中孩子抚养权写的是离婚后随女方,请问如果以后女方没有按离婚协议中所写共同抚养来执行,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2024-09-11 17:48在您与妻子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已经明确写明,孩子将由双方共同抚养,并且幼儿园和小学跟随女方,初中和高中跟随男方。因此,根据您的协议,孩子的主要抚养权应当归您所有。然而,在调解过程中,孩子抚养权被错误地写成了“离婚后随女方”,这可能违反了原协议中的约定。 如果您发现调解书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联系法院。首先,您应该直接向当初负责调解案件的法院报告这一情况,请求法院核实并更正调解书中的错误。 保留证据。收集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书原件、协议书复印件以及相关的书面通知或证明材料,以备日后需要时使用。 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考虑到自己对法律知识的不足,建议您寻找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指导,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保持冷静和耐心。处理此类纠纷时,保持冷静和理性是非常重要的。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免给后续的沟通带来不利影响。 通过上述步骤,您可以在确保自身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秩序。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