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子卖了昨天给他交房是老房子门口车位是跟居委会租的,当时卖的时候租着车位但今年该交房时没有租上车位现再交房他不退押金说没车位,在购房协议上他写着车位和租字。我想咨询一下这个问题是不是不该我们承担,必经车位不是买的不属于我们。
2024-09-29 03:06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购买的房子包括了包括停车位在内的其他设施和服务,这些设施和服务通常被视为附属于房产的一部分,并且在合同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车位被列为租赁物而非所有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出租人退还您的押金,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 其次,您可能需要与出售方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是否已经将停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了新的买家,并确认是否存在任何未支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此外,如果您认为存在任何欺诈行为或违约情况,您也可以考虑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此事,以获得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请记得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支持您的主张。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