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18年1月份分居女方起诉4月20号开庭法院没有判离婚她说1年后再起诉,孩子一直是我再抚养到时开庭的时候我能不能要求法院让女方补这1年多的抚养费
21天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且约定孩子的抚养权由一方继续承担,那么另一方通常不会被要求支付额外的抚养费用。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子女的实际需要、经济状况以及双方的收入差异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判决抚养权的一方需要为前夫或前妻提供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如《民法典》)补偿您因照顾和抚养孩子而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然而,请注意,这种请求可能需要证明您确实为孩子的成长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有证据表明这些时间是必要的。 此外,如果您与前夫或前妻就孩子的抚养费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对方拒绝履行这一协议,您也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比如申请强制执行或寻求其他法律途径来确保孩子得到适当的抚养。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策略将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 最终,建议您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和个性化的法律建议。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最佳的法律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