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个问题咨询。我大概2007年左右在苏州买了刀在路上走被抓,因未满十八周岁没判刑,处行政拘留7天,现在,我家当地派出所叫我每月去报到。请问为什么十年之后才叫我去报到?
2024-08-28 03:42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公安机关有权要求其每个月进行一次报到,以确保其遵守监管规定并接受教育和管理。如果您对此次行政处罚或后续的报到安排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与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关部门联系,以便获得准确的信息和专业的建议。同时,也请您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避免再次违反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