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3年买的商品房在2017年办贷款时开发商告诉我是物业用房,我该怎么办啊
2024-09-21 01:16您好!如果您在购买商品房时未明确告知该房产是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且该房产已用于出租或销售给他人使用,那么您可能面临一些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名下,并确保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清晰。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提供有关房产的原始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等,以确定房产的真正用途和权利归属。 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这些信息,或者您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而言,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并解决问题;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请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