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套取国家迁坟补偿费该当何罪
2021-01-14 21:14征地补偿款,本是国家给被征地人的补偿,涉案村村干部竟然不择手段、以身试法,通过虚报青苗、迁坟的方式套取补偿款,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第四项禁止性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7名村干部最终不仅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而且所涉违纪违法款项如数上缴国库,正所谓:如意算盘没打好,机关算尽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