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我于2016年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签定了一份商铺租凭合通,在2017年甲方要求一年一签,在无奈之下只能按甲方意见重新签了合同,但到了2018年,甲方一只不签合同,在2O18年4月份要求我交1月至5月份的房租,租金3万2仟元正,交完不到一个月,于5月23日口头通知我因房屋资产归属权发生变化,让我无条件归还房屋,我的装修,设备等受到损失,请问我的第一份合同还有效吗?我该怎么办?
2025-08-08 15:50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下是一些建议。 检查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确定是否明确约定了租金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出租人未按照约定提供租赁物或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本案例中,如果您认为出租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双方已经签订过两次合同,且第一次合同的有效期已届满,第二次合同应视为无效,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长租赁期限或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关于装修和设备的损失,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您可以与出租人沟通,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比如出租人愿意补偿部分损失;或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申请强制执行等。 总之,面对这样的情况,最好的办法是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