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安新在2006年在广州增城市新塘镇牛仔城做生意给新塘镇王志雄团伙炸骗2百27万多,经增城市公安局处理把所有团伙抓起来:收回一些货款与一些成品后腿回一些货款款与一些成品库子。还差1百80多万。应我买的布料是我在江苏常州各个厂方拿到的货所我欠各个厂方欠款。各个老板看到我出了这事多来崔要货款,期中一个老板蒋建新到法院起书了我,应我实在拿不出几十万钱给他,然后我说我每年还,没有达到他要求,法院就民事拘留20天。请问我犯了什么罪,把我无缘无故拘留。现在我争的钱慢慢一点一点还。债务押的我喘不过气。我现在也无精力也没钱起诉骗我钱的团伙。
15小时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涉嫌诈骗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您确实存在诈骗行为,并且已经偿还部分款项,那么您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然而,由于您目前无法直接起诉诈骗团伙并得到赔偿,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 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他们可以帮助您收集证据,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指导您如何进行有效的诉讼。 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纠纷。如果诈骗案件涉及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协商或由第三方机构(如仲裁委员会)介入调解解决纠纷。 考虑申请刑事自诉。如果诈骗行为严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诈骗者的刑事责任。 请注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您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