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我点钱买车,离婚时法院就把这个债务判给男方还,车也归男方所有,结果谁都不还这个钱,我就把她们俩起诉了,不但钱没要来,法院又给我给了个判决书,钱归男方还,借条是女方写的,现在于女方还无关系了,请问这个钱改问谁要,法院这样判法合理不,但是我们开庭男方还没有叫来,请问这样让我该怎么办?
2025-02-22 15:09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的案件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和财产分割的问题。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通常情况下应由夫妻双方平均承担债务。 然而,在本案中,由于借款金额较大且涉及的款项已经超过了原告个人的经济能力范围,加之被告方明确表示拒绝还款,因此,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讨这笔款项。 对于借条上写明的女方姓名,这可能是为了证明借款人为女性,并非单纯是为了逃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收集其他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等。 至于是否应该让法院重新审理此案,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案件已经经过了一定的程序并形成了判决,那么除非有新的证据足以改变原判决的结果,否则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更改已有的判决。不过,如果您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可以考虑提出上诉。 最后,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进一步讨论,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并在任何诉讼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