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遇到的问题是这样的。在上月10.9号接到 江西南昌(教育中心博士老爸)他们的工作人员的来电,他们说我们备选为重点辅导对象,需要交2300百元的报名费,这2300百元可以辅导我女儿5年(也就是1年级到5年级)。而且我在三强调询问这2300百元我交完,你们在这1年级到5年纪辅导我家女儿,是不是不会在收取,任何,费用,他的回答是。可是就在昨天他们又换了另一个人给我打电话说需要在叫4000元费用,我与他们理论一番,他说他是前一个给我打电话的领导,说他心虚,之前没给我讲清楚,像我道歉。总体意思是说(我现在不交这4000元,之前的23000就作废了)请问他们这构成欺骗消费者行为吗?
2025-02-22 15:39您的情况涉及到合同法中的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属于欺诈。如果对方基于该欺诈行为作出了意思表示,并且该行为导致其利益受到损害,则欺诈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您的情况中,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和诈骗。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