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公司副总,平时偶尔的时候在暂时保管公章的时候,在空白纸上盖了公章,他如果做了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也没有办法取证证明是他不经过老板同意的行为,请问这属于犯罪吗?
2026-02-18 16:07您好,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副总在保管公章时,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加盖公章的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该行为若涉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则可能涉嫌贪污罪。具体而言,如果公司副总利用其职务便利获取财物,并且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即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同时存在贪污公款的行为,那么则构成贪污罪。 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