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交通事故,学生,定全责。对方做了伤残鉴定及提出伤残赔偿,赔付完,过了5.6年后,对方又提出因为此次事故而造成遗留问题要求再次赔偿是否合理?我理解是已经赔付了伤残赔偿就不能因为这个问题而在追诉吧?
2025-05-09 09:42关于您所描述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如果您方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则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再次,对于因本次事故导致的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或调解等方式解决。 最后,对于您提到的对方提出的伤残赔偿后又提出新的索赔请求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给您的权益带来影响。建议您及时与对方沟通,了解其新索赔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