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个问题,我妹妹去年谈了一个男朋友,他男朋友送了他一个手机苹果8P,手机是分期付款的,今年年初他们分手了,因为外地的,我家里都反对,现在他男朋友还手机贷还不上了要来要回手机,我妹妹跟他说了会寄回去给他的,我说手机是你们交往期间他送你的,都这么久了,没必要还了。我就把手机没收了,他男朋友还发信息来说要要回手机,说不还回手机要拿聊天记录去公安局告我们,我们可以不还回吗?他有我的家庭地址
2025-08-07 18:31尊敬的用户,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物的所有权应当转移给受赠人,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解除赠与的情形。在您妹妹将手机交给被告后,手机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了被告手中。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手机的价值远高于其当前价值(例如,它可能具有商业价值),并且手机已经被使用并损坏,那么您的妹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是,如果手机未被正常使用或已过保质期,则通常不会构成侵权。 此外,如果您妹妹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且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欠款。请注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并应在获得专业法律意见之前实施。 最后,请确保所有行动都是基于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