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店面转租,但是原房东要我在交一次押金,之前交的押金不退还,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出租该店面,同时对他管理及维护)(乙方若转让该店铺需甲方同意)请问我需要在交一次押金么,房东让我在交押金这样合法么!谢谢
29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东之间的关系涉及到了房屋租赁和转让的问题。关于押金的收取,一般情况下,房东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要求收取一定比例的押金作为保证金,用于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如果租赁期限结束时,承租人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则押金应该全额返还给承租人。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合同中提到“乙方若转让该店铺需甲方同意”,这可能意味着房东对承租人的行为有干预权,并且可能会影响到将来出租该店面的情况。因此,建议您与房东沟通清楚这些条款的具体含义,以及是否会对未来的转租行为产生影响。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不合理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您再次缴纳押金,您可以考虑保留相关证据并告知房东您的想法。如果房东仍然坚持要求,您可以考虑与房东协商,看是否有其他方式解决押金的问题,例如通过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达成协议来处理押金问题。最终,选择何种解决方案应基于您的实际情况和法律依据进行判断。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