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出钱首付买的房子(房贷很少,是女儿按月还的,已清),房子装修和家具家电也是我出的全款,考虑到给女儿上市内户口,房产证上只写女儿的名字。女儿现已结婚,我提出要回这个房子养老,女儿不同意,彻底跟我翻脸,请问我还能要回房子吗?
2025-07-19 03:19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上仅有一方姓名,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您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并且装修和购买家具家电也都是您的出资,也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要求返还房屋。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与女儿沟通,了解其立场和想法。 保留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出资事实。 考虑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比如律师或调解员,以便更好地解决争议并维护权益。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问题。 最终,能否成功要回房产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