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予离婚,过了6个月后 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由于抚养费的异议,开庭时没有当庭判决 叫我们私下协商 女方的父亲只是口头上说抚养费会一次性付清 现在法院老是打电话催我回去签字 请问签了字是不是就相当于离婚了?如果到了约定的时间 他没有支付或以没支付能力拒绝支付 那怎么办
14天前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且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审理过程中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在这个阶段,法院可能会对双方进行调解,了解双方的真实意愿和情况。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这可能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但需要考虑到其他因素,如经济条件、家庭状况等。 至于您的问题中的“私下协商”和“法院的老是打电话催我回去签字”,这些行为并不符合正常的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有疑虑,建议及时与律师沟通,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涉及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争议都应当由法院依法处理,不得自行协商或签署任何形式的文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