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治安案件公安处理后还可去法院吗?
2025-10-17 15: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因此,对于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在人民法院审判期间,如果发现其行为构成犯罪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在上述情况下,原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仍然有效,不应视为新的侦查活动,不会影响到原案件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