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给人有经济纠纷 法院23号强制拖走了我父亲名下的私家车 这辆车我们在使用 第二天我父亲携带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发票去取车 办案人说执行人举报这辆车是我老公的所以不能开走需要调查 我父亲要求给开扣车手续 法院推脱半天不愿意开 在我父亲的坚持下给了一张裁定书 还有一张扣车清单 然后让不服就上诉去吧。办案人这样做合乎规定吗?我们怎么维权?
10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民事诉讼程序和财产保全措施的问题。 首先,关于法院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强行拖走车辆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必须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并且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如果法院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对财产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可能会侵犯到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其次,您提到的“执行人举报”可能涉及到刑事诉讼的情况,此时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而不是法院自行决定。如果您认为法院的处理方式存在问题,建议您寻求其他途径解决,如向法院申诉或申请行政复议等。 最后,对于法院给出的裁定书和扣车清单,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维权方法。 如果你对裁定书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你对扣车清单中的车辆所有权存在疑问,可以向相关有权机关(如公安局)提出查询请求,以确定车辆的实际所有人。 你可以尝试与法院沟通,表达你的不满和诉求,看能否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以上所有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帮助你维护权益。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尊重法律和司法程序,合法合规地行使权利。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