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九月底卖了一套商品房。因为最近房管所改不动产、所以迟迟过不了户。当初卖房子急用钱、可以卖四十万的房子二十六万卖了。对方现在已向我支付十七万的房款。可是他们一直催着想住进去、我不想让住进去。因为现在还没有过户。我想问如果最后谈不妥我可不可以不卖房子了。单方面毁约。按合同多赔偿他们五万块钱。
2024-07-19 18:59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违约和补偿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您不想将房屋卖给对方,那么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 协商解决。与对方进行协商,明确告知您的立场并寻求解决方案。 诉讼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比如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 撤销合同。如果最终决定不将房屋卖给对方,可以选择撤销合同。 请注意,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请仔细考虑其后果,并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同时,建议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