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人十月十二日跟随同学从应县去北京打工,十五日联系不住,晚上打给同学说已经送回,十六日却等到宣化派出所通知死亡,于十六日五时三十二分用水杯砸坏玻璃跳车身亡。此外,到目前为止四十几天,给了一份责任规划书。标明死者坐车途中途有精神异常伤害别人后跳车,在此之前,死者一切正常,家族也无精神病史!
2025-03-15 21:2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家人在乘坐由同学驾驶的车辆前往北京的过程中,不幸遭遇意外身亡。该事件中存在一些疑点和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问题。 首先,关于“家属未收到任何赔偿”,这可能是由于事故的具体原因尚不明确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您认为应该获得赔偿,建议与相关部门或律师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赔偿范围。 其次,关于“责任规划书”的内容,如果确实显示了被告方(即同学)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并且该行为是故意的,那么他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可能存在其他因素影响了结果,例如车辆状况不佳、道路条件等。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划分可能会更加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来确定。 最后,关于“家族无精神病史”这一事实,虽然这可以作为证明死者平时行为正常的证据之一,但它并不足以排除其他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因此,无论是否有精神病史,都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查以确认事故的真实原因。 总之,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医疗专家等,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并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同时,也要确保收集尽可能多的信息,为后续的调查和解决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