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付了50%,房子已备过案,6.30号交房(施工太慢根本不能按时交房)。近期房地产催促补齐余下房款,但是我们不想要这层楼了,能不能要求不买了
2024-10-14 20:37您好!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已经支付了房屋总价的50%且房屋已经备案,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于您是否可以要求退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开发商违约的具体情况。如果开发商确实存在延迟交付的情况,并且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例如延期付款或提供额外的优惠等,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有已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立场和需求,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