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前,前男友看了套小公寓,让我去办理,房产证我的名,订婚前给我1.5万,订婚后给我2万,订婚后,感觉性格不和,屡次提出分手,现在在处理退婚一事,他们想要回彩礼2.7万,和房子的这3.5万,我应该给吗?在法律上应该给多少?这3.5万没有借条、可能有转账记录但没写备注,属于赠予还是借款?需要还吗
2025-06-06 12:28首先,关于是否需要返还彩礼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彩礼是男方对女方的一种赠与行为,并不是必须返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考虑退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对于您提到的这套小公寓,如果您是在订婚时就已经同意购买并支付了首付,那么这套公寓的所有权应当归您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这部分款项。 至于订婚期间给予的5万元和2万元,这些钱通常被视为订婚礼物而非彩礼的一部分。因此,除非您明确表示愿意接受这些钱作为彩礼的一部分,否则不应该视为您的义务。 关于是否有借条或其他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借款性质,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没有相关的书面协议或者转账记录显示为借款,那么这笔钱很可能是赠予性质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坚持要回来,您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申请撤销赠予或者请求确认该笔钱是借款性质。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与对方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理由,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如果有任何疑问,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