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4月一日,转让门面给他们,只收到双方签订的收款条,租门面合同与房东另签!同日,下午拆迁办贴出拆迁通告,通告指出禁止项目:新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不知是否与我有关
2025-06-29 05:42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对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并收到了对方出具的收款条,但没有收到租门面的合同。同时,您在4月1日之后才了解到拆迁通告的内容。 关于您的情况,首先建议您尽快联系拆迁办,了解拆迁通告的具体内容以及可能对您转让门面行为的影响。如果拆迁通告中明确要求禁止新的房屋租赁关系,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重新寻找合适的承租方或者寻求其他解决方案来处理转让事宜。 其次,如果您已经完成了转让手续并签署了相关文件,而对方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比如未支付转让价款等,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为了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建议您在进行任何房产交易前,详细阅读和理解所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规定,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