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呢儿子去上课,在进校门3米左右碾死一个一岁的小孩,公安局给我定了,过失致人死亡,我问一下怎么不是交通事故
2024-10-02 07:4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儿子在进入学校的校门时发生了事故,导致一个小孩子死亡。这种情况下,确实需要考虑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但是,在您的案例中,您儿子是在学校内,而不是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上发生事故,因此并不符合交通事故的定义。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并确保您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同时,建议您与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沟通,了解有关事故的责任划分和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