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了起诉,不成立,起诉人是非车主,认定对方全责,驾驶人使用权,诉求:赔偿撞坏了,我母亲户主,5000-6000 需要昌都市的律师代理交通事故,17年12月发生在卡若区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是当事人(有使用权),车主的所有权人是当事人母亲,18年到法院提起诉讼,18年7月开庭时,法院驳回当事人请求,撤了案,原因不是车主起诉,交通事故认定为对方全责,请律师代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20万左右,律师费5000-6000,希望律师尽快联系。
2025-10-19 00:04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关于您的案件,我们了解到。 案件涉及的双方均为非机动车驾驶者和行人; 事故责任由驾驶者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方有权使用其车辆,并且该车辆属于原告的母亲所有; 原告主张赔偿金额在人民币5000至6000元之间,以补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原告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进行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向被告索赔。 由于案件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直接与律师进行沟通,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获取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