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各位律师,我咨询一下,就是我2016年付款给别人了,但是呢他当时没带欠条过来,后来呢现在他又拿2016年的这欠条来问我钱,他没把欠条掉,他去法院起诉我,他说我没有给他钱,可是我和她2017年的清款单都有,怎么还会2016年的这点钱没给
15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2016年双方之间存在的债务关系,并且在2017年时已经签订了还款协议,则对方可以依据该协议要求您支付相应的款项。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您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主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处理此类纠纷。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