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朋友跟一个女孩子合租在一起,我朋友和那个女孩子10月份住进去的,跟房东的租赁合同上只留了那个女孩子的信息,交了房租和押金。约定的是每个月房租个人先交给那个女孩子,再由她统一把房租给房东。我是11月份月住进去的,搬进去的时候把房租和押金交给了我朋友,随后我朋友把房租给了她,押金她们分了。12月初那个女孩子在未协商和告知的情况下搬走了,并且没有交11月份的房租给房东。现在我们俩面临房东的追租,而且不补交或住满期限押金退不了。有找那个女孩子,但态度恶劣而且坚决不退还我们交给她的租金和押金,请问这种情况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让那个女孩子把我们的租金和导致的押金损失要回?
2025-03-24 22:01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 与房东沟通。首先,您需要联系房东并解释情况。说明您的室友已经离开并且未能按时支付房租和押金,同时强调这是由于室友突然搬走造成的。 提出索赔请求。向房东提出书面索赔申请,详细列出您的损失(包括房租、押金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并要求房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联系房东室友。如果您能找到房东室友的话,可以尝试直接与他们沟通。告诉他们房东的索赔请求,并询问是否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房东不同意赔偿或者无法解决问题,建议寻求法律帮助。您可以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了解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帮助您维权。 请记住,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保持冷静、清晰的思路是非常重要的。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