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甘肃人,女沈阳人,05年结婚,有一女10岁,男方于1年半前春节回家探亲后不归,女方自己抚养女儿,男方在女方催讨下每月支付1千抚养费,现要离婚,已起诉至法院,男方打工,女方在亲属个体帮忙做饭,孩子上学,女方维持生活很吃力,请问,这种情况下孩子抚养费有最低标准吗,是多少,女方如何回应可以多些抚养费维持日后生活开销,男方想少给抚养费,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吗,如果支持女方带女儿日后如何生活呢,另外男方是外地人,如果日后抚养费不及时给,如何讨要,或者日后人民币贬值生活不能维系咋办,拜托指导
2025-02-18 07:3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用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对于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家庭的实际收入等因素来确定。 关于男方是否应该支付更高的抚养费,这取决于当地的生活水平和他个人的经济状况。一般来说,男方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应该能够满足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并且考虑到未来的可能变化。 至于男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问题,你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抚养费。同时,你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了解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至于人民币贬值的问题,这是个比较复杂的情况。首先,你需要评估你的未来收入情况,看看是否会因为人民币贬值而受到影响。其次,你可以考虑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这个问题,例如投资理财等。 总的来说,如果你认为自己无法负担抚养费用,你应该尽快与对方协商并达成共识。同时,你也需要做好准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任何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