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都是湖北人,于2008年结婚,12年离婚,离婚是在东莞打官司判的,他在东莞开制衣厂,孩子判给我,他每月必须支付800生活费,但是这几年断断续续只给过几千块,这两年拒绝给抚养费,也不接电话,我现在是回湖北老家了,但是他还在东莞,我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是不是还要跑东莞去啊?打官司是个漫长过程,孩子不可能我也带着跑东莞去呆那么久,像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啊?
2024-11-25 21:35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前夫不履行法院判决中的抚养费义务,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已经将前夫起诉到东莞,并且该案件已经被受理,那么您就可以直接在东莞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如果您无法亲自前往东莞,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诉讼代理人代理申请强制执行。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通过调解或者与前夫进行协商解决问题等。 请注意,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利益,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尽快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