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约定补偿费和生活费有效吗
22天前《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平均”。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对补偿费和生活费的约定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一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同意支付对方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则该约定应被视为合法有效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并不影响双方在离婚后就各自获得的财产份额进行协商。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这样既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补偿费和生活费条款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性质和范围。同时,任何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都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以避免因协议内容不当而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