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下午好,请问2001年征地建学校约10亩用地,当年缴交国家公粮,村委书记.文书负责集体个人责任田,在农村村民口头上协议,在外村民口头上打电话联系,村委每分补偿村民100元,通过口头上协商,整体村民同意把责任田建校用地,2003年建校完工,在学校围墙外约1.6亩三角形用地,村委书记说这荒地影响学校校风,与村民口头上协商,让村民挖鱼塘养鱼,村委书记要求村民缴交补偿金1600元.国家公粮,2003年开始缴交公粮,直到2005年国家取消,村民2003年至2018年15年无争议.无租金,使用权15年引起个人争议占地,村民问走法律情绪使用权还是我吗??
25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土地使用和补偿金的争议。首先,关于征用土地用于建设学校的费用,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该用途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 符合公共利益,并且得到了充分的补偿; 有合法的征地手续。 其次,关于补偿款的问题,如果补偿款已经按照约定支付给了村民,那么这部分款项是属于村民的,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或法律规定了其他条款。 再次,关于村委会强制要求村民缴纳补偿费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非法剥夺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例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最后,关于使用期限和是否收取租金的问题,这些都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合同来确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土地,而对方不同意,则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