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个月因为工作外出受伤辞职的,然后工资原本在这个月十五号结算,但是到十六号工资都没有发放,然后给公司领导发信息,她说我是自离走的没有工资,经过一番辩论后承认我是辞职走的,但是同样没有工资,原因是说我上十几天的班不够扣除我拿的开单提成
23天前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而被迫离开工作岗位,且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和相关待遇,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由于您已经在公司服务了15天以上,因此可以要求扣除部分开单提成作为对您的补偿。如果单位不支付这些款项,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并及时与单位沟通解决。若无法自行解决,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您提供必要的参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