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写明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女方怀孕五个多月引产的费用由女方出(引产和调理的各种费用男方没出过一分钱,女方连嫁妆都没人要回来)之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吗
2025-04-11 18:5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双方曾经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女方无需再承担子女抚养费。然而,在女方怀孕五个月时进行的引产手术以及术后各种必要的治疗费用,均由男方未支付任何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了女方不需承担子女抚养费,因此即使女方后来因怀孕而流产,并且需要进行相应的调理和治疗,也应视为女方生育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不应作为抚养费的一部分来计算。如果女方确实需要额外的资金用于这些费用的处理,则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例如申请法院调解或提起诉讼等程序。 至于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这取决于当时离婚协议的具体条款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您详细查阅当时的离婚协议书,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如果涉及经济纠纷,应当尽量协商解决,避免激化矛盾。